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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_145(1 / 2)

性”,载熊等人编:《台湾经验(1950—1980)》,第24页。


2 参见珍妮特·l.福洛特编:《台湾的中国小说:批评的观点》。


3 夏志清:《现代中国小说史(1917—1957)》,夏济安的附录,第511页。


1 利奥·李欧凡(音):“台湾文学的现代派和浪漫主义”,戴福洛特:《台湾的中国小说》,第 6—30页。


1 “台湾文学的现代派和浪漫主义”,第22页。


1 《中国动态》,1976年9月20日,b1。


美中关系正常化以后的台湾


1977至1978年,美国驻台北大使曾预告台湾领导人:美国政府正准备同北京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尽管如此,当1978年12月15日吉米·卡特总统宣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关系正常化时(此决定仅提前数小时通知蒋经国),台湾政府和人民仍感到十分震惊。美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决定从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并同时废除同中华民国的外交关系,从该日起的一年内终止同中华民国的共同防御条约,在4个月内撤出在台湾的所有剩余军事人员。经华盛顿和北京同意的联合公报宣布:美国将与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及其他非官方的关系。美国也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在一项单独声明中称:美国继续对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感兴趣,并希望中国人自己会和平解决此问题。中国政府则宣布,台湾回归祖国的方式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在宣布关系正常化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中国共产党主席华国锋透露,中美两国政府在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上存有分歧。在会谈期间,美国曾表示,将继续向台湾供应数量有限的防御性武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同意。


台湾政府官员对上述关系正常化协议立即进行了尖锐的谴责。12月底,副国务卿沃伦·克里斯托弗访问台湾,讨论中美关系正常化后华盛顿和台北的关系问题。当他的代表团抵达时,愤怒的群众高喊侮辱性的口号,并冲破警察的保护圈,以棍棒击打代表团的车辆。蒋经国要求,在终止外交关系后,华盛顿与台北之间建立某种形式的政府之间的关系,遭到克里斯托弗的拒绝。因为,美国政府已保证,同台湾只保持非官方关系。


美国国会议员们对行政部门事前未同他们充分磋商而表示不悦,对政府草拟的未来对台湾关系法也表示不满。他们对该法案进行了反复修改,于1979年3月底予以通过,这就是《与台湾关系法》。1该法案遵照卡特政府在与北京谈判时同意的,即未来同台湾的关系应是非官方关系的原则,并规定建立非官方机构——美国在台协会,在华盛顿和台北设办事处,以处理双方的这种关系。该法案还提供法律根据,即按照美国法律,继续将台湾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对待,并在改变之前,使双方现有的条约和协议继续有效。还作出规定,允许美国官员暂时脱离其官方职位,以民间身分去美国在台协会任职。


但是,对国会中设计此法案的主要负责人来说,该法案关键的规定着眼于,当其共同防御条约终止之后,台湾的安全仍然有保障。该法案明确指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期望台湾的前途以和平方式决定,而对于以和平方式以外的方式决定其前途的任何做法,美国都将严重关切。该法案还表示,美国有意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美国有意保持自己的能力,以抵抗任何人凭借武力或其他形式的强制手段,危害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


台湾当局对于美国大幅度改变对台政策后可能出现的影响,虽然仍十分焦虑,但对《与台湾关系法》却表示欢迎,并开始使自己适应新的形势。他们成立了一个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作为美国在台协会的非官方的对应机构,以行使过去由他们的驻美使馆和各领事馆执行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强烈抗议《与台湾关系法》,认为该法违反了关系正常化协议的规定,构成了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但是,他们表明态度并记录在案之后,并未纠缠下去。1979年和1980年,他们开始同美国建立广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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