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人的贪欲是无穷无尽的了,已经够多了,就想要更多,乃至于全都要。
于是即便在养廉银出台之后,依旧地方官依旧冒出了许多灰色收入,例如规费。
在清朝的官场上,有规费这一说法,比如两江总督的“规费”就高达18万两,他的养廉银是1.8万两,足足是其十倍。
而且许多人研究表示,规费只要大概在一定范围之内,皇帝就不会追究。
因此,按照养廉银十倍计算,知府的规费大概在3万两左右。
此外还包括吃拿卡要,这就看官员们自己的本事了,比如下属巴结、卖官、下级送礼、富商孝敬、权钱交易,甚至直接豪取抢夺等。
本事大,每年搞几十万两都可能,本事小,也可能搞不到什么钱,但3万两应该不成问题,所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并不是开玩笑。
甚至还有对救灾救难款项的雁过拔毛,加征地方税等,名目很多,只要知府会搞事,来钱很容易。
由此可见,清朝知府一年收入63210两白银,基本上没什么问题,如果清廉的话,会在吃拿卡要上非常自律,但肯定也会收一些,估计每年收入在5万两左右。
三年15万两,去除开销5万两,10万两捞回家,这就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难怪清朝很多人都愿意花钱捐官的,这是因为做官就是一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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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需要说明,在清朝,不仅官员们可以用各种方式得到灰色收入,即使是没有正式官职的吏员,也就是衙门雇佣的临时工,也能利用职务之便捞到大笔好处,而且朝廷对此也保持默认态度。
比如雍正年间发生的一件事颇能反映当时的官场生态和官吏们的价值取向。
据李岳瑞所著的《春冰室野乘》记载,雍正六年元宵节,政府照例放假过节,官员们都回家团圆赏灯去了,只留一些“临时工”值宿。
到了晚上,那些“临时工”们也都跑到街上去看灯了,只有一位姓蓝的供事一人留守岗位,无聊之际,他便独酌解闷。
当夜,雍正帝微服私访至此,见蓝供事独守岗位,便询问其他人去哪儿了,蓝供事以为对方是巡查官员,就如实回答了。
雍正又问了些工作上的事,然后又问蓝供事为什么没有和同僚一起去游玩赏灯?
他回答说:“内阁是朝廷最重要的部门,不能一刻无人。倘若一时的疏忽而出了问题,那责任可就大了。”
雍正听了很欣慰,便与他对饮了几杯,还问他有什么要求。
当时蓝供事已经有点微醺了,于是便酒后吐真言,说出了自己心中的小目标,他说:“将来当差期满,只希望朝廷能委派一个小小的官职,也算是不枉此生了。”
雍正又问他想做一个什么样的小官,蓝供事说:“如果能外放到广东河泊所做个执事就再好不过了!”
“这是为什么呢?”雍正问。
蓝供事说:“因为河泊所靠近大海,熟话说靠海吃海,那里过往的船只多,在那里当官可以得到许多馈送。”
雍正略一沉吟,然后微笑着说:“如此,你就不怕贪赃枉法?”
蓝供事连忙正色说:“这个肯定不敢,什么,可见那时官场腐败到何种程度。
在那种氛围下,真可谓洪洞县里无好人了,大官大贪小官小贪,只要是个官想不发财都难,最终苦了百姓。
像海瑞那样弄得如此清贫,想来是拒绝了所有俸禄以外的灰色收入,而他又有一大家子要养;为了办公,他还要雇佣师爷和书手,这些钱都要从他自己的俸禄中出,如此一来,日子自然清苦,在当时的官场环境中,除了他海刚峰,还有谁能如此自律呢?
由此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封建官场的贪腐从未被真正杜绝。
不管是朱元璋的堵,还是雍正疏通,虽然在绝大多数人眼里,认为朱元璋的堵,不如雍正的疏。
但实际上,两者的效果几乎可以说是差不多,例如雍正之后,大清的贪腐依然存在,甚至更严重,还流传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
所以,严刑峻法未能吓阻官员们铤而走险,高薪养廉只是反衬了人性的欲壑难填。
要彻底改善官场风气,不能依靠人治和自律,必须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官员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这也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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