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提晋商干什么,接下来,你该不会说徽商你也不了解吧。”
“回陛下,微臣最了解的就是徽商。江南最富的是盐商,为富不仁的是盐商,坑国害民的还是盐商。”随后冯铨就向皇帝介绍起徽商。
徽州盐商主要是称雄于两淮。首先是借着地缘优势,徽州相距两淮,虽有崇山之限,大江之隔,但相比与远在西北的晋商,尚属近邻。而且从徽州到两淮盐区的中心城市——扬州,水陆可通,往来便捷。从水路启程经宁国、芜湖、南京也就直下扬州了。
经商需要文化,自古皆然。盐业是一种特殊的商业,对盐业的生产管理、运销、课税等等,国家都有完整的政策规定,而且又非常详细、具体。因此,从事盐业的经营,必须熟悉盐法。徽商是一支以“儒贾”为特征的商帮,他们虽是商人,有不少像冯铨一样是文人。
行盐之法主要是官督商办。封建王朝的中央政府,委派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人担任盐官。因为盐务动关国计,非鸿儒硕学、干练明敏者莫能担此重任。而盐商尤其是总商要经常与盐官打交道,他们必须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才与盐官有共同语言、共同雅趣,甚至有可能成为与盐官唱和往来的诗文之友。
官与商的交际是互利的。商人给盐政官员以优厚的生活供应,毫无疑问,盐政自亦能给予商人格外关照。徽商尤其善于结交官府。官商勾结,捞钱的速度是最快的。
明初,朱元璋为避免权势仗势独占盐利,严禁食禄之家行商卖盐。洪武二十七年明太祖下令,禁止公候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员的家人、奴仆行商中盐,侵夺民利。景泰五年,规定官员每人支给盐三千余斤,吏每人支盐五百余斤,以防官吏干预盐政。此法制定后,盐务井然有序,国家获利较大。
盐的专卖制度主要是开中法。开中法是指开边报中,即由官府公布条例,召商输粮食等物与边境地区,以盐作为报偿。
实行开中法的目的,最初主要是为了增强边境的军事储备,充实军饷,之后扩展到为救济水旱饥馑,囤积粮草。每当边境军饷发生不足,或发生水旱灾害时,由户部出榜,召商输纳,或令商运粮于指定地点,户部编制勘合和底簿,一式二份,一份交给发粮机关,一份发给各转运提举司。
商人纳粮后,由收粮机关将所纳粮数及应支盐数填给仓钞,商人持此仓钞赴各转运提举司。转运提举司比对相符后,按商人所纳粮数给引,派场支盐。商人得盐后自行运售。以粮食换盐引,利用商人运粮纳米,充实边储,这就是明代食盐开中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