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的渠道有二,一是将民田妄指为荒地、退滩地、闲地、空地等上奏皇帝,通过皇帝批准,以“合法”的手续广夺民田。
这类侵占害民的奏讨,如果偶尔遇到压力,藩王便以种种不实之词进行诬陷,或请皇帝派官员重新查勘。而查勘不仅增加地方官吏许多麻烦,更使受勘地方非常惶恐。
其二是不通过奏请而直接侵夺民田。侵夺的主要方式,一是投献,二是用最低的价钱夺买,三是赤裸裸的白占。
由于王府侵占民田的事件层出不穷,且日益炽烈,所以从弘治到万历都曾下令和重申禁止王府买民地、霸民业。不过,这类诏令由于没有具体的惩戒,收效甚微。
明代有业无常主的土地转手较快的现象,而王府侵占民田却是代代相传,犹如接力赛跑。王庄的土地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诸王形成一个庞大的宗室贵族集团,而每个王府又形成一个掠夺民田的集团。集团的头子为藩王,其下包括郡王等各类宗室,以及王府的内官、校尉和其他官员。因而土地的高度集中都流向这个集团。诸王掠夺民田的根本前提是依靠政治上所给予的特权与暴力。诸王不受制于地方官府,可以对百姓任意鞭打、刑及无辜、残杀无辜。这就使王府侵占民田不单是很少遇到阻力,而且有着十分强烈的血腥味。
由于庄田不断扩张,民田不断减少,朝廷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