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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4(1 / 2)

的模样进行对比。


“和你出门,不能太显老。”胡须是早上起床的时候刮的,嘴上没毛,还觉得有点不适应,冷飕飕的。温煜摸着下巴,被提醒了,还有些不自在。


“最多就是舅舅。”


温煜扬眉,这熊孩子。


进了候机厅,时隔了快两个月,温煜才正式对顾帅道谢。


这件事他一直放不下,关键他和顾帅不算熟,要是周彦晖那马屁他也就不说什么了,可那时候他总共就和顾帅见过四次面,人家凭什么帮你拾秽物,还给换洗衣服啊。要说顾帅天生爱照顾人,谁信啊?当时顾帅正巧打电话过来,赶上了,人就热情照顾了一回,可自己不能当成理所当然,这份人情必须得还。


这也是他突然冲动地邀请顾帅去旅行的最主要原因。


顾帅摆着手笑:“主要你醉的太死了,那个司机又把你丢在路边就走,寒冬腊月的,看见了能不出手吗?总不能下半辈子背条人命活着吧。”


“严重了。”说得有点渗人,虽然知道这个理,但是莫名的有种自己欠了顾帅一条命的感觉。


“那行,朋友间别说这些,遇见了照顾一下是应该的,你太客气,我反倒不好意思。”


温煜笑着也不再提这件事了,只是心里一直翻来覆去地折腾“朋友”那两个字。只觉得顾帅对朋友的定义真浅啊,不过才见了四次面,就是可以心力照顾的朋友了吗?


在候机厅里聊了很久,等上了飞机,两个人倒是没怎么说话了。


顾帅戴着耳机看电影,很随意的姿态,腿敞着,背靠着椅背,看着看着,就歪到了温煜这边,温煜感觉到手臂上的力量,扭头一看,顾帅已经睡着了。


机窗外的光亮落在顾帅的脸上,白色细腻的绒毛分毫毕现,柔软的甚至细腻,很难想象那个在赛场上锐不可当的男人,如今竟然这样温顺地在自己身边入睡。


手指有点痒,似乎想要摸一摸。


温煜回视线,将注意力放在了播放着电影的屏幕上。


……


平市是个山区,三线小城市,交通很不便利,快递进出,最快也需要三天,敢在网上买鲜果,就得做好买到烂水果的准备。


平市就够落后的了,刘村就更加偏僻,偏到了大山深处。


正丰在三十五年前,从这座大山里走出来,用他朴素嘹亮的歌声,征服了全国人民的耳朵。


他有天赋,运气也好,正好碰见了歌手的黄金期,狠狠地红了一把,奠定了自己在歌坛“歌神”的身份。


那时候他有钱有名,衣锦还乡,给家乡修了路,甚至也因为他的名字,为家乡的发展建设引来了不小的资金。一点点的变化引起了连锁的反应,据说当年刘村可是平市最穷的村庄,穷到孩子没书读,病人没医生看,进城走的全是泥巴土路,很多人一辈子都只知道守着家里的三亩地。


后来。


资本开始冲击娱乐业,所谓的人气被炒作成了明确的数据,像温煜这样的人应运而生,于是娱乐业就更乱了。正丰的歌唱事业就是搁浅,好些年没听见他的消息,只在江湖上留下“歌神”的传说。也就是去年,真人选秀类的节目突然开始爆火,老艺术家被重新请出来当导师,正丰这才重新回归大众的视野,老了很多。


正丰今年都五十一岁了,与夫人段媛伉俪情深,育有一女,如今已经读了大学。对于正丰有私生女这件事,温煜是不大信的。


会来,大抵是认为空穴来风,况且丘导拿出来的消息都多少有些价值,他总是要来看看。


计程车从机场出发,穿过了发展的实在是乏善可陈的市区,最后拐进了乡村的岔路。随着道路的深入,展现在眼前的便是一片绿水青山,远处的山峦叠嶂,好似美女弯弯的黛眉,峥嵘中,透出一股俏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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